2018年 03月30日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被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
2018年3月23日,上海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中欧基金会)被上海市民政局依法认定为慈善组织,并换发了《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标明慈善组织属性,这对于确保基金会依法健康有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慈善组织是《慈善法》规范的重要主体,做好慈善组织的认定和登记工作是落实《慈善法》的重要体现。自2016年9月1日《慈善法》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民政部门陆续启动了慈善组织登记和认定工作,对于基金会等社会公益组织的管理和认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获批慈善组织认定是上海市民政局及社会各界对中欧基金会工作的充分肯定和鼓励,是学院领导就基金会和相关学院部门规范化管理和制度建设基础上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为基金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基础。中欧基金会将继续加强内部建设,加大与国内外各界的联系和合作,为创办融合中西教育、研究和商业实践,促进知识创造和知识传播,推动中国社会经济发展,成为全球最受尊敬的国际商学院提供有力的支持。
同时,中欧基金会将依照《慈善法》和税收法律法规规定,享受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其中包括:
1. 根据在2017年2月24日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上表决通过的《企业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个人将其所得向基金会捐赠的,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3. 慈善组织及其取得的收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