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正式施行,创业投资模式将产生哪些创新与变革? ——中欧EMBA聚变沙龙成功举办
7月1日,新《公司法》正式施行第一天,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聚变沙龙在深圳校区成功举办,此次聚变沙龙以“新《公司法》与创业投资模式的创新与变革”为主题,围绕新《公司法》的核心内容展开了深入探讨,就新《公司法》对企业经营、治理结构、股东权益等方面的影响展开了专业的分析,中欧荣誉退休教授苏锡嘉受邀担任圆桌讨论环节主持人,80余位华南企业家及行业专家参加了此次论坛。

聚变沙龙活动现场
中伦律师事务所深圳办公室合伙人饶晓敏(中欧EMBA2017SZ2)作了主题为“新《公司法》对初创公司、关键少数人员的影响及风险防范建议”的演讲。饶晓敏围绕强化实缴出资要求、简化公司治理结构、扩大股东知情权、员工股权激励影响四大板块,细致阐述了法律变革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同时,针对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董监高等核心角色,她深入分析了其在新《公司法》下的履职责任变化,并针对履职风险提出了相应的防范策略。

饶晓敏作主题分享
毕马威(KPMG)税务合伙人金鑫作了主题为“新《公司法》的涉税分析”的演讲。金鑫以税务专业的视角,从有限责任公司由认缴制改为限期实缴制、转让股权和减资、非货币财产出资、提前出资、债务连带责任、简易注销等多个方面出发,深入解读了新《公司法》变革的关键条款,以及新增条款对公司税务筹划与风险管理的影响。

金鑫作题分享
在圆桌讨论环节,苏锡嘉教授与饶晓敏、金鑫、华琨(上海优司服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兼CEO、中欧EMBA2017SH2),缪羽佳(高特佳投资董事总经理)四位嘉宾从各自的行业领域与专业经验出发,对新《公司法》的具体实施进行了多维度的剖析与探讨。

圆桌沙龙环节
饶晓敏从律师经验出发,建议创业者新设公司时应精准评估资金需求,明确注册资本,并妥善保留非货币资产合规出资证据,关键少数人员做到忠实勤勉。她分析称,这不仅能确保公司的合规运营,也便于吸引外部投资,当公司吸引投资人时,清晰的出资记录能增强信任,促成合作。
金鑫从税务角度出发,指出新《公司法》下纳税人将面临更多责任与风险。她强调,企业在税务筹划时应紧密关注政策导向,当前科技创新、小微企业等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可靠。金鑫还建议企业在获得税收优惠的同时也要确保税务合规,有效规避潜在风险。
华琨作为连续创业者,分享了他在创始人、高管及董事等多个角色上对新《公司法》的感受。他表示,新《公司法》明确了更多责任与义务,同时他也建议创业者未雨绸缪,从创立之初就着手构建专业董事会架构,规范企业运营,为企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缪羽佳从投资人视角出发,并结合实例指出新《公司法》对投资管理提出了更细化的要求,新《公司法》将促使投资机构提升勤勉尽责标准,企业需调整自身运作与管理架构以适应变化。对于创业者,缪羽佳建议要明确创业定位,并组建专业团队、善用专业意见,同时重视合法合规,紧跟政策导向。

苏锡嘉教授分享观点
苏锡嘉教授作最后总结,他指出:“今天是新《公司法》生效的第一天,从某种程度上来讲,大家都在见证一个新的历史阶段的开始。”他还特别强调,在企业经营的道路上,企业家们必须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因税收上的一时之利,而制定缺乏远见的商业策略。纳税不仅仅是一种支出,同时也意味着极大的责任,合规经营才是企业稳健发展的根本。
在互动问答环节,嘉宾们与现场来宾就新《公司法》下的具体条款,董事、监事及高管的责任与风险,创业公司注册等就话题展开了热烈的探讨。
中欧EMBA聚变沙龙发起于2021年,是中欧EMBA深圳市场与招生团队举办的特色创新活动。2021年,中欧深圳校区运营主任孔飙曾对聚变沙龙的涵义展开了深入阐释:我们从中欧EMBA毕业生的调研中发现,“聚”和“变”是中欧留给同学们的不可磨灭的痕迹,很多中欧EMBA的校友认为,中欧学习两年他们最大的收获是“改变”,虽然改变的涵义因人而异,但对于这群事业已小有成就的人群而言,能够令他们拿出来述说的改变一定是显而易见且意义深刻的,这改变发生在事业上、人生态度上……他们这些“变”又是因为“聚”在中欧而生发出来的。我们期待着同学们的“聚变”不仅发生在中欧课堂上、与中欧EMBA相关的所有环节,我们更希望通过搭建一个共同学习的平台,把热爱学习分享的大家聚在一起,促成一种记忆深刻的变化。

聚变沙龙部分嘉宾合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