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破除“内卷式”竞争乱象?
“内卷式”竞争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一大顽疾。部分企业以低价、超低价、甚至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更有甚者,制假售假、以次充好的行为,都是突破了市场竞争的边界和底线且扰乱公平竞争秩序的“内卷式”竞争现象,正在不同程度地引发产品质量下降、创新投入不足、资源低效配置等问题。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管理学教授汪泓对我国“内卷式”竞争进行了结构性分析,并提出积极借鉴国际治理经验,加大力度进行综合整治的实际对策。

01
我国“内卷式”竞争结构性分析
结合产能利用情况和销售难易程度,存在产能闲置问题且销售难度加剧的行业已经面临较严重的“内卷式”竞争问题。这些行业主要集中在以下三类。
第一 与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重叠度较高的装备制造业,典型行业为汽车制造、电气机械和计算机电子制造业。这些普遍属于政策支持力度大、技术更新迭代快且符合制造业转型升级方向的行业,但近年来产能相对过剩、低效竞争的问题较明显,行业“内卷式”竞争严重。
以汽车行业为例,根据乘联会数据,新能源汽车零售价格从2023年的18.4万元下降到2024年的17.2万元,同比下降6.5%,而整个汽车行业利润却在持续下滑。2018年至2021年,规模以上汽车制造业企业的营业利润率在6%~7%,2024年12月已经降至4.2%。
汽车制造业近两年销售容易程度均值较历史平均水平下降1.1个百分点,说明销售难度明显提升,行业过度营销、内卷严重,陷入“增收不增利”的困境。
同时,比亚迪、赛力斯等头部车企,因销售快速扩张,销售费用增长明显,已经进入2024年销售费用绝对规模排名前15的上市公司行列。头部车企有毛利率保障尚且在疯狂“卷销售”,比亚迪销售费用率从2021年的9%左右提升至14%左右,中腰部企业面临的竞争更加激烈。

第二 贴近居民终端需求的下游消费品制造业,典型行业为食品制造业。新冠疫情后居民消费需求不足,导致食品制造业产能利用不足;同时,物价持续低迷,食品制造企业利润空间受限,企业为争夺存量市场加大竞争力度。
整体看,2022年后中国工业产能利用率呈趋势性下滑,至2024年工业产能利用率为75.0%。其中,食品、生物医药等下游消费品制造业产能利用率较历史均值分别低2.8和1.0个百分点。
《2024中国食品产业运行趋势报告》显示,2024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0.2%,其中食品价格同比下降0.6%,成为拉低居民价格消费指数(CPI)涨幅的主要因素。全年食品价格降幅比上半年收窄2.1个百分点,比2023年扩大0.3个百分点。
从利润端看,食品工业营收增速连续4年走低,2024年出现少见的负增长,营收占规上工业比重也连续4年下降,营收增长亟待改善。
第三 与地产链密切相关的原材料制造业,典型的是以水泥、玻璃为代表的非金属矿物制品业。2021年以来,房地产行业进入趋势性下行,导致水泥、玻璃等原材料需求快速衰减,供需失衡情况明显;加上企业大打“价格战”,水泥、玻璃价格长期下滑。
整体而言,2024年非金属矿物制品业产能利用率仅为62.2%,较历史均值低5.9个百分点。其中,2024年12月水泥熟料的产能利用率仅为43.4%,较2020年以来的峰值(83.7%)下降近一半;2024年玻璃现货均价为1463.91元/吨,较2021年均价2488.57元/吨跌去近一半。
02
“内卷式”竞争的国际治理经验
第一 对低价行为进行规范,且对掠夺性定价的商业行为进行立法禁止。
一是,对不正当价格行为进行规制,如欧盟关于价格歧视、价格欺诈和价格虚假宣传等的规制。
二是,专门立法把低价倾销行为列为非法,如美国、法国、意大利、西班牙、瑞士、土耳其、波兰、澳大利亚和日本等。这些国家中除美国、波兰之外,都是从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角度去评估这种“低价行为”是否扭曲竞争机制,为经营者带来不正当利益和损害消费者利益。
例如,意大利将低价倾销直接认定为“不正当行为”,除非能提供“正当理由”。瑞士则把其视为具有不正当嫌疑的“搭便车”或欺骗行为,因为部分商品的低价可以通过其他途径弥补。土耳其则把亏本贱卖的销售行为及其广告行为视为欺诈,美国、澳大利和日本直接将其视为违法并禁止。
纵观各经济发达国家,它们对市场价格机制的立法干预是比较严格的,既有价格管制上的规制,也有竞争法上的规制。美国《罗宾逊-帕特曼反价格歧视法案》的第2条规定,对于歧视性低价行为以及其他价格歧视行为,甚至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 产业政策从支持产业链前端的基础研发和技术创新拓展到制造端、供应端,全面提高重点产业的竞争力,自己生产、自己消化。
美国实施的产业政策一直是广义上的产业政策,其目的是通过支持基础研发和技术创新以普惠市场主体,促进市场竞争与发展。比如,二战后,美国迫于国家安全威胁,加大对国防基础研究的投资力度;20世纪80年代,面对日德的赶超威胁,美国大力推行产业技术政策,保障基础科研成果实现商业化。
《2022年美国竞争法》的通过标志着美国产业政策态度的转向。根据该法案,美国将在未来5年内拨款520亿美元用于激励美国国内芯片的研发、制造、装配、测试与封装,拨款5亿美元用于激励芯片供应链的发展;在未来6年内拨款450亿美元用于缓解工业制品等关键商品短缺的供应链问题。同时,美国将耗资1600亿美元推动先进技术和科学研究创新发展。

第三 加强产业政策协调,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避免恶性竞争,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2025年1月,欧盟发布“欧盟竞争力指南针”,其核心目标是提升欧盟竞争力,实现可持续繁荣。关键举措包括:削减监管,简化流程;促进技术研发,聚焦关键领域;政策扶持,降低企业成本;产业政策协调,加强布鲁塞尔管理。
其中,将产业政策收归布鲁塞尔统一管理,能够更好地协调各国政策,使其与共同优先事项保持一致。例如,在人工智能和数字基础设施领域,统一的产业政策可以促进各国之间的技术合作和资源共享,避免恶性竞争,形成协同发展的良好局面。
第四 态度强硬的反垄断调查和制裁,为经济平等和竞争自由保驾护航。
自1993年11月正式诞生以来,欧盟便将反垄断视为极其重要的工作内容。欧盟对反垄断采用低烈度原则,即独占、寡头被容许存在,垄断地位或市场支配地位本身并不违法,只有当行为人滥用垄断地位或市场优势地位破坏竞争时,法律才会予以控制。
近几年,欧盟不断加大反垄断调查和制裁力度,涉及的行业既包括汽车、钢铁、医药和金融等传统行业,也包括科技信息、电信网络等新兴产业。例如,欧盟针对“数字守门人”采取行动。2017年,欧盟指控谷歌“滥用其市场优势”,对其处以24.2亿欧元的罚款,并责令更改经营方式,平等对待竞争对手的服务。
2021年,法国竞争管理局又以滥用广告服务市场主导地位为由对谷歌罚款2.2亿欧元,苹果、脸书和亚马逊等也悉数被欧盟指控。
第五 重视行业自律,通过工会维护行业利益,防止企业恶性竞争。在西方,大的工会力量非常强大,一家企业如果不听工会的意见就没法立足,工会是用来维护整个行业利益的。
一是,组织罢工应对降薪。中国的低价竞争不仅压低了本国工人的工资水平,还冲击了全球制造业的薪资标准,导致欧美国家的工人被迫通过罢工争取加薪。由于中国制造的价格优势,欧美本土制造业被迫外迁或降低工资以维持竞争力。2023年,德国、美国、英国等多个国家爆发罢工,核心诉求是提高工资,以应对通胀和全球化带来的薪资挤压。
二是,抵制恶性竞争。这方面比利时表现得尤为典型,比利时有很多行业协会用以防止企业恶性竞争。行业协会每年都有年终总结大会,交流产量和基准价格,第二年大家就在这个价格的基础上卖,只能卖高不能卖低,否则就会被同行举报搞恶性竞争,协会会处罚企业退出市场,不准卖相关产品。
03
启示和对策建议
第一 创新产业政策,营造良好的产业发展生态环境。
一是,探索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实施机制。确立中央主导型产业政策的核心地位,逐步减少地方主导型产业政策。建议建立国家产业政策统筹平台,设立跨部委的“国家产业政策协调委员会”,整合发改委、工信部等部门职能,制定全国统一的产业政策负面清单和技术路线图,实施“中央政策直通车”机制,对集成电路等战略产业直接由中央财政设立专项发展基金,避免地方重复建设。
同时,还应改革政绩考核体系,将“产业同质化率”纳入地方政府考核指标,建立跨区域产业转移利益分享机制,如对长三角等区域试点“GDP分计、税收分成”制度。
二是,前移产业政策支持重心,重点支持处于产业链前端的科技创新环节。
增加财政补贴对基础研究与应用基础研究的支持力度,设立“产业共性技术攻关计划”,要求龙头企业联合高校组建创新联合体。优化研发投入激励机制,实行阶梯式税收抵免政策,对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实施分级激励。
建立研发设备共享补贴机制,对中小微企业开放科研仪器并达到一定价值标准的单位,按设备原值给予一定的年度补贴。鼓励企业要通过技术创新、管理创新降低生产成本,不断提高产品品质,提升服务质量。
三是,推进产业政策从挑选输家和赢家的选择性产业政策向普惠性产业链政策转型。
建立全产业链支持标准,制定《重点产业链韧性评估指南》,对新能源汽车等31条重点产业链实施“链长+行长+盟长”三长制管理;建设国家产业基础大数据平台,动态监测产业链断点堵点,对卡脖子环节实施“揭榜挂帅”攻关。
产业政策支持的对象应从主要补贴供给方,转变为主要补贴用户或消费者,增加激活市场需求的扩大型产业政策。

第二 完善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制度和价格动态监测体系,加大力度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一是,加快完善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指南。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具体适用“内卷式”价格竞争条款的研究。
借鉴美欧构建公平竞争政策基础制度的做法,针对“内卷式”价格竞争的低价“倾销”,加快健全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指南指引体系,推动经营者加强公平竞争的合规管理。加强产品一致性抽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反不正当竞争执法。
二是,完善价格动态监测体系。针对“内卷式”价格竞争的重点行业部署价格监测传感器,实时采集全网价格数据。开发价格竞争风险预警模型,设置行业平均成本线、毛利率红线等阈值指标,当商品价格连续长时间低于生产成本时自动触发调查程序。
同时,完善定价成本监审制度,对降价幅度较大的企业要求提交成本构成说明。
三是,强化行业协会自治功能。行业协会组织要发挥行业影响力和带动力优势,组织行业专家、学者和企业代表开展专业研讨,为行业健康发展建言献策。
建立行业成本核算中心,定期发布原材料、人力、物流等基础成本指数,为中小企业定价提供参考基准。
实施信用积分管理制度,对违规开展“内卷式”价格竞争的企业采取行业通报、联合采购限制等惩戒措施。
四是,统筹好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规范地方政府不当干预市场公平竞争行为。
让市场调节机制真正发挥作用,既要鼓励通过创新实现跃升的产能升级,也要减少行政对市场的不合理干预,推动优胜劣汰,通过有效出清实现新陈代谢。
制定财政补贴负面清单,明确禁止地方政府对本地企业实施定向销售补贴等妨碍统一市场建设的补贴行为。建立补贴竞争审查制度,尝试将审查未通过率纳入地方政府绩效考核指标。实施重大补贴信息公示,强制披露补贴对象、额度及绩效目标,接受其他经营主体质询。
第三 以“双循环”新发展格局为战略导向,优化产业布局,实现资源优化配置。
一是,加快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优化要素配置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技术交易市场,制定技术产权交易信息披露标准,促进技术交易流通。实施创新人才个税递延优惠,对企业核心研发人员实行股权激励税收递延。建立科研人员流动补偿机制,对跨区域人才流动产生的培训费用给予适度财政补贴。构建创新基础设施共享平台,将重大科研设备使用效率纳入单位考核指标。
二是,强化标准引领,优化产业整体布局。发挥质量、标准支撑作用,以市场化方式促进兼并重组,加快淘汰炼油、钢铁等行业低效落后产能。要聚焦北斗、人工智能、物联网、工业机器人等重点赋能领域,协同推进新兴技术和传统产业标准制修订,不断提升标准体系的开放融合水平。同时,加快制修订能源资源消耗、污染物排放、碳足迹、循环利用等重点标准,下大力气打通支持传统产业优化升级的质量基础链条。
三是,大力支持企业开拓多元化市场。实施加快推进认证认可高水平开放行动,全面实施合格评定“软联通”国际互认合作项目,鼓励认证机构开发国际业务并开展机构间国际合作。深入实施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修订《采用国际标准管理办法》,推动国家与国际标准体系协调。支持企业将科技成果向国际标准转化,推动在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中提出一批“新三样”领域国际标准提案。

第四 强化市场监管,切实增强整体治理效能,净化市场竞争生态。
一是,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价格违法行为。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监管执法,加大打假治劣力度,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案件,曝光一批典型案例,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营造良好竞争生态。
推动修订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电子商务法,制定网络交易平台规则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完善相关监管措施和法律规则。制定重点领域价格行为合规专项指南,加强制度供给,明确法律界限。
二是,常态化用好约谈“利器”,切实加大质量监督检查力度。将约谈提醒作为开展监督的有力抓手,紧盯假冒伪劣、低价竞争等市场行为,建立“企业提醒约谈”机制,发挥经常性约谈的提醒、教育、警示和纠错纠偏作用,要求相关企业合法规范经营、公平有序竞争,共同营造良好市场环境。部署开展网售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治理网售领域假冒伪劣等突出问题。
三是,坚决打击侵权假冒、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强化互联网领域知识产权执法,依法查处网络销售、直播带货中侵权假冒违法行为,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落实“通知—删除—公示”责任。大力打击假冒防伪码、假冒防伪验证网站等全链条造假行为,强化侵犯商业秘密、商业标识和商业信誉执法,提升执法效能。
本文作者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院长、管理学教授汪泓,以及中欧国际工商学院研究员、上海工程技术大学副教授高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