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训战营
课程时间:2025年3月5日-8日
课程地点:上海
招生对象
建议企业最高决策者及品牌管理相关的核心高管团队共同参与此训战营的学习。典型学员包括:
- 企业总裁、总经理和集团公司事业部的总经理
- 企业营销负责人、品牌负责人、CMO、营销VP、品牌经理等
- 企业信息技术负责人、CTO、CIO、CDO等
- 企业人力资源负责人、CHO、HRVP等
- 企业供应链及物流负责人
课程简介
如果您的企业在品牌建设过程中面临如下困境,欢迎加入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品牌训战营》课程:
- 公司有着不错的销售额,想投入做品牌,但不知如何启动?
- 公司已经启动品牌建设,但不知如何沉淀品牌资产,应该怎么做?
- 在数字化时代面对新消费人群,经典品牌遭遇新的挑战,如何进行有效的转型?
- 品牌需要保持扩大市场,如何有效地利用现有品牌资产做品牌延伸,涉足到不同的市场?同时避免品牌稀释?
- 总公司旗下有多个子品牌,彼此之间如何赋能?如何才能形成有效的品牌管理架构?
- 公司有着优秀的供应链或制造能力,但品牌价值迟迟未能体现,如何提升品牌力?
本训战营通过为期四天三夜的高强度密集学习与讨论,聚焦解决企业自身在建设品牌道路上的问题,通过集体思维激荡共创建设有效品牌战略的落地方案。课程设计独特,甄选5-6家公司,每家公司委派最多6位高管组成企业品牌建设先锋项目小组,携公司真实案例而来,通过中欧教授全程引导和启发,透过品牌定位、用户分析、数字营销和品牌资产,全方位系统化地制定适合企业发展阶段的品牌战略。训战营特别提倡团队相互探讨和学习,鼓励思维及行为碰撞,齐心协力获得行动共识。
课程内容
- 数字时代的品牌战略
- 创建品牌和差异化
- 数字时代的以顾客为中心的品牌资产
- 品牌方案设计、执行和落地
- 数字营销实践
完成课程后,将授予课程结业证书
课程费用说明
* 课程费用以公司为单位,同一公司最多选派6人参加。
课程费用包括学费、案例使用费、午餐费、文具费、其他相关材料费、口译和笔译费用(如有需要)。课程费用应在收到付款通知书后两周内全部缴清。开课前30日内提出申请时需立即付费。我院保留对课程信息(包括价格、优惠条件、日期、地点、师资、课程安排等其他细节)进行调整的权利。
联系我们
吴静婧
电话:(86 21) 2890 5185
手机:(86) 136 6187 6023
邮箱:wwinnie@ceibs.edu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红枫路699号
王高 (Wang, Gao)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
宝钢市场营销学教席教授
副教务长
首席营销官课程(CMO)-课程主任
全球CEO课程-联席课程主任
王雅瑾 (Wang, Yajin)
中欧国际工商学院市场营销学教授
副教务长(研究事务)
ESG研究领域主任
中欧-品牌训战营-联席课程主任
中欧-腾讯领航营-联席课程主任
课程目标
训战营旨在利用品牌战略制定、团队共创、主题汇报、导师团反馈及教授点评等环节,帮助企业多维度深入了解数字时代打造品牌的路径中所涉及的战略、定位、品牌方案设计等关键议题,最终得到落地方案。
课程安排
第一天
- 项目介绍
- 数字时代的品牌战略概述
- 第一轮方案讨论:企业关于品牌的具体问题和目标是什么?
第二天
- 第一轮方案汇报
- 创建品牌和差异化:分析客户、行业、竞争形势和企业自身能力
- 第二轮方案讨论:品牌的核心价值是什么?品牌的定位、目标客户是什么?
- 第二轮方案汇报
- 基于顾客的品牌资产和创造用户价值
- 小组讨论复盘修改第二轮方案
第三天
- 第二轮更新方案汇报(复盘后版本)
- 设计品牌方案,创建品牌资产
- 数字营销最新实践分享
- 品牌方案如何执行和落地
- 第三轮方案讨论:品牌方案设计、执行和落地
第四天
- 第三轮方案汇报
- 导师团评价与反馈
- 教授评价与总结
- 基于各方反馈,小组更新最终品牌方案
- 具体实施流程会应参与企业发展阶段及需求而改变。
- 我院保留对课程信息(包括价格、日期、地点、师资、课程安排和其他细节等)进行调整的权利。
授课语言
汉语授课
申请程序
课程申请必须在开课前30日前完成。所有申请根据先后顺序进行审核,席位以中欧最终确认为准。开课前30日内收到的申请视具体情况而定。如需咨询详情,请联络我院设于上海、北京和深圳的客户服务小组。
撤销报名
开课前30日(含第30日)之前取消课程,将退还全部学费,因为退款所发生的费用由学员/学员企业承担。在开课前30日之内取消课程,将收取应付学费总额的20%。开课后,学员因任何原因自行退出学习,学费概不退还。
敬请留意
为确保学习的连贯性与完整性,在您收到课程录取通知书后,请即根据学院公布的课程时间提前做好工作安排。如因个人原因无法完成全部课时,我们将不提供补课机会,亦不颁发结业证书。我院保留对课程信息(包括价格、优惠条件、日期、地点、师资、课程安排等其他细节)进行调整的权利。